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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善水利建设市场守信激励、失信惩戒机制
发布时间:2022-09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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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,完善水利建设市场守信激励、失信惩戒机制,根据《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》(水建管〔2015〕377号),我部决定开展2016年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  一、评价范围
  (一)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咨询、机械制造、招标代理、质量检测单位,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,申请参加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。
  (二)申请信用评价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(以下简称申请人),应当依法登记从业满3年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(以下简称信用平台,可通过水利部门户网站首页政务频道的信用平台栏目登录,网址为http://rcpu.cwun.org/)建立信用档案。
  (三)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类别的信用评价。
  (四)取得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不满1年的,本次不接受其信用等级升级申请。
  二、评价组织
  2016年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由水利部统一组织,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、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和中国水利企业协会(以下简称评价机构)承担相关具体工作。其中,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负责水利水电勘察、设计、咨询单位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,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施工、监理、招标代理、质量检测单位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,中国水利企业协会负责机械制造单位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。
  三、评价程序
  (一)申请人应按照信用平台的栏目设置,建立和完善信用档案。
  (二)申请人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登录信用平台进行网上申请,按所申请评价类别的材料目录要求(从信用平台下载)提交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申请表(见附件)及相关材料。申请人应制备上述纸质材料1份,按顺序装订成册,于9月30日前(以当地邮戳为准)寄送相应评价机构,逾期不予受理。